根据加州2003年通过的《在线隐私保护法案》,任何商业网站运营者必须“在网站醒目位置张贴其隐私保护政策”,以使用户了解到该网站将如何收集个人隐私数据。该法案对“醒目位置”的定义是,有关公司隐私政策内容的链接应“放置在首页或进入网站后的第一个重要页面上”。
Google总部位于加州山景城(Mountain View),因此该公司自然应受加州《在线隐私保护法案》管辖。为了保持首页简洁性,Google把隐私政策内容的链接置于“关于Google”的子页面当中。换句话说,用户若要查看Google隐私政策,必须首先点击“关于Google”,然后再点击该页面上的“隐私政策”链接才可查看到相应内容。
对于外界上述质疑,Google发言人史蒂夫·朗顿(Steve Langdon)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:“如果用户希望从Google首页上查看隐私政策内容,他们只需多点击一次鼠标。由于Google页面非常简洁,公司隐私政策内容非常容易找到。基于上述因素,我们认为,Google完全遵守了加州《在线隐私保护法案》。”
就Google没有在首页直接放置隐私政策内容或链接一事,加州隐私保护办公室目前还没有发表评论。部分业界人士表示,由于在用户个人数据收集问题上,已经有多家隐私倡导组织对Google表示不满,很多人都想对Google“鸡蛋里挑骨头”,故不能排除Google今后因上述做法遭到他人起诉的可能性。
加州伯克利市一家法律事务所律师克里斯·霍夫南格尔(Chris Hoofnagle)认为,之所以说Google上述做法违反了加州《在线隐私保护法案》相应规定,是因为该公司没能在“首页醒目位置”放置其隐私政策内容或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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